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商标是区分其他经营单位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的最佳标志,具有明显的辨识功能。然而,许多人容易混淆企业名称。那么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如何?

1.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是根据法律程序确认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获得的。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使用权指的是权利人可以使用自己的商标,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禁止权是指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类或相似类商品上,禁止他人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其他商品上,禁止他人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权利。未经授权和非法使用注册商标可能导致公众的混淆。商标专有人有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法院命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赔偿损失。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人须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品牌名称是企业名称中唯一可以自行命名和设置的部分,其具备鲜明特征以区分商品生产商和服务商,同时反映企业商誉和社会形象。所有权人可以合法使用该所有权,并有权要求登记主管机关禁止同一管辖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使用该所有权。

2.商标注册的名称权和专用权是平等的、独立的。

当两个相等的权利发生冲突时,通常应根据诚信和优先权保护原则处理,而不是简单地按商标权优先于名称权的原则处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法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应予认定。如果在同类或相似商品上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容易造成公众误解,就构成商标。该解释为商标持有人设定了严格的要求来行使商标禁止权,即商标名称的使用要突出,且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

由于商标权只是一种有限的独占权,所以对商标的禁止权受到限制。商标的独占权并非绝对的,注册为商标的文字并不归商标所有人的私有财产。商标权人不能禁止他人以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注册名称,也不能禁止他人正确使用该名称。商标权人只有当他人不当地使用或在消费者心中坚持原商标的影响和商业声誉导致商标识别功能受损时,才能禁止他人使用该名称。换句话说,只有当企业实体、品牌名称和商标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混淆时,才有必要禁止使用该品牌名称。如果不存在消费者之间的混淆可能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使用商标名称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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